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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是“护院打手”

2004-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围绕返券消费问题,北京安贞华联商厦和众多顾客以及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据报道,当许多顾客聚集在商厦门前要求商厦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时,众多商厦保安随即介入其中,驱散顾客。其间,一名记者和几名顾客相继遭到殴打。

这种动辄借助保安力量解决问题的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

的足够重视。事实上,类似的事情曾发生过不少,而这些人动用保安力量主要指向三类对象:一是压制前来向自己讨要公道的消费者;二是阻挠赶来调查采访的媒体记者;三是对抗其他企业。这三类对象在一些人眼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故意跟自己过不去的人”,因而都需要加以“修理”。透过这些一再发生的冲突案例,透过事件中相关人员那种飞扬跋扈的“共有表情”,我们看到,一些人似乎并不习惯于借助各种法律规则来解决纠纷,而是热衷于从“武力摆平”对手中获得成就感。

按照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保安仅仅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力量,离开了公安机关,其本身并无执法权。保安的天职就是提供合法的安全服务,保护所在区域和单位、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私家保镖,更不是“护院打手”。一些人唆使其所雇佣的保安介入纠纷,继而充当打手恶意对抗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的行为,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警觉。(《工人日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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