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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目标:构建和谐社会

2004-1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可以说,这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

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半月谈》内部版2004年第11期覃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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