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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能成为离婚“借口”吗

2004-1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2岁的张文(化名)是哈尔滨市某商场售货员,结婚已七八年。张文说,柜台一站就是一天,非常辛苦。每天下班回家后给孩子做完晚饭,就想倒到床上好好休息一下。但其丈夫却认为,两人只有晚上才能在一起,因此希望和老婆多“温存”一下。

几年来,双方因为在这一点上达不成共识,几十次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张文向法院提出离婚,以讨回自己的“休息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我国只有调整雇佣关系的《劳动法》,对“休息权”有相关规定,而《民法》和《婚姻法》中对此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能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日前,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法制晚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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