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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光污染”负责

2004-1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边的新华联大厦,在阳光的照射下亮光闪闪,而在距离它不足17米的道家园小区里,诉苦抱怨的话却充耳不绝。家住小区1号楼东侧的7户居民反映,由于强光照射,白天必须拉上厚窗帘,而到了晚上,又觉得眼睛干涩、灼痛,难以入睡。今年整个夏天他们就是在强光的折磨下度过的,现在即使有时阳光不

那么强烈,可他们只要见到大厦,也会觉得精神紧张、痛苦压抑。

患有白内障的张女士说,现在她基本上就是瞎人一个了,还得天天躲在外面不敢回家,那光“实在太烤人了”。

最近,经过反复协商,新华联大厦已经答应采取安装遮阳蓬并每3年半维修一次,为受污染住户更换玻璃,为影响到冬季室内保温的住户加厚玻璃,为照射最强烈的住户安装百叶窗等一系列补救措施。

在北京市,每年都会有不少市民反映光污染问题,可目前有关光污染的环境立法还处于空白,《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遇到此类问题,只能靠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北京晚报》11.16杨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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