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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喜欢所以快乐

2004-1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在是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这是时代的进步。在这样的时代,可以说,只要不妨碍他人利益,一切个人的合法选择和行动都是具有合理性的,因而都应该得到允许和保护。我特地看了看各种媒体关于徐本禹的报道,没有一家媒体号召人们都像徐那样,放弃或暂时放弃现在的一切去西部当志愿者。这就是说,

媒体不会把徐的行为强加给每一个人。

徐的行为对社会和对本人来说是否符合经济原则?也就是说,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准则。国家花了数万元(培养一个本科生的国家教育成本大约为4.5万元,这当然还不包括学生家庭的投资)培养出一个品学皆优的学生,从经济学角度看,这是国家的投入,应该得到被培养者的回报;对被培养者本人来说,也应该得到回报。如果单纯以经济学观点来计算,徐放着研究生不读,跑到那么贫困的地方去干一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本人得不到高于投入的经济回报,国家也得不到高于投入的经济回报,显然是不划算的,是不合经济学之理的。

但是――如果超越经济学原理来看,可以说,徐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合算的。从徐本禹的具体情况来看,他根本没有感到这么做是痛苦的,根本没有感到这是什么牺牲,甚至也没感到是要追求一种什么特别高尚的精神境界。他觉得这是他可以做的,更重要的是他喜欢这样做。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得到了快乐。众所周知,快乐是很稀缺的资源,也是很昂贵的产品。为购买和消费快乐,人们往往不惜重金。有人为一笑而掷千金;去年广州拍卖一颗荔枝被人以15万元买走,用来孝敬自己的母亲。如果用经济学原理来看,这当然十分愚蠢,可是当事者却认为“很值”。因为快乐指数在起作用。

如果徐本禹以现在这样的代价,获取长达两年的快乐,真的很划算。更何况在这快乐中还混合着自我实现的价值。“这两年肯定会有收获的。”这是徐的原话,可见他认为很划算。那么国家呢?是不是也很划算呢?可以肯定地说:是的。因为徐做了国家想做而又无法做的事。国家希望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要培养那里的孩子们,现在出来个徐本禹,替国家分忧了。

更何况在徐本禹精神的感召下,还会有更多的志愿者按照自己的志愿行动,更多的人会替国家分忧,更多的人会在这样的行动中获得快乐。

徐本禹的行为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要表彰的行为。虽然我们不必都效仿他,也去贵州的猫场镇什么的贫困山区,但徐的这种快乐观,这种精神感召,却无法让我们不为之动容。我们在被徐本禹感动的时候,我们的精神和灵魂也会得到一种提升,从而得到一种快乐。世界上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够、都必须用经济学,用兑换率来衡量的。

徐本禹是华农的骄傲,是大学生的骄傲。徐本禹的行为和这种行为体现出来的精神价值,一定会积淀成华中农业大学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无形资产。这种精神财富和无形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又一定可以转变成丰硕的物质财富和有形资产。

《中国青年》200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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