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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需要再定位

2004-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8月下旬,北京西南三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三环新城二期只推出1700套住房,而放号现场却引来了2415人注册登记。

建设部曾明文规定: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 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北京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只占住宅建设中的很小一部分,而且在建设

标准、地点、价格、出售对象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应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再认识、再定位。

北京市发改委提出,现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采取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一些税收,然后限价出售。这就产生了如下问题:

一、在同一地区建设同一标准的住房,出售价格却不一样,产权也不一样,造成同样商品同质不同价,这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价值规律,也给一些腐败现象开了后门。

二、由于我国的金融和信用体制不健全,难以实际界定每个家庭的真实收入,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卖给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即使严格执行规定,年收入几千元、一两万元的家庭,与年收入6万元家庭的收入也还是相差甚远,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有限,难以真正享受优惠政策。

许多专家提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主要应体现在建设标准上,应该多建一些适合工薪阶层购买力的普通商品房,少建一些高档商品房和公寓,而不是单独拿出一些来给予特殊政策,这样对健全规范商品房市场不利,对开发商也不公平。

(《生活日报》11.11 杨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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