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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企盼劳动保护

2004-1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当时62岁的退休人员李剑彬受聘为福建大乘乳品有限公司台江区红星片新村的送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还交了200元押金。2002年3月17日,他送奶从花鸟市场前面的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小轿车飞驰而来。他避让不及被撞飞出去,当场不省人事。在医院住了311天后,李剑彬才出院,他的左小腿失去知觉,无法行走,被

确认为三级残疾。这期间,李剑彬坐着轮椅跑了十几次市劳动部门,但接待人员听说他年逾60,就以不接受60岁以上老年人的劳动纠纷为由,拒绝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笔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60岁以上返聘的退休人员跟企业建立的关系算不算劳动关系,目前确实尚存争议。一种意见认为,60岁以上已经不能成为就业主体,而根据目前的一些规定,企业也无法为之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等。

福州市老龄委副主任陈木霖说,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城市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超过3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家政策也鼓励老年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近期退休返聘老人的劳动争议纠纷呈上升趋势,不少单位都以“聘用老人的年龄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由,认为他们的劳动纠纷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进行工伤认定、不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明晰的条款,切实保障老年人劳动权益。(《中国老年报》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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