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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可别交给售楼员

2004-1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长期在北京通州某小区售楼部工作的张欣与周围很多购房者已成为熟人。一些已经交过住房首付款的老客户对这位待人热情的售楼员信任有加,往往直接把购房款交给他。

7月10日,购房人王冀成按规定时间到售楼部交纳购房尾款。在走廊里他遇到张欣。在得知王冀成是来公司交纳购房款时,张欣立刻热情地说:

“我是售楼员,把钱交给我吧,我帮你办理手续。”王冀成在交齐10万元尾款后,拿着张欣开具的收据走了。几天后,王冀成拿到交款正式发票。此后,小区又有两位房主向张欣交了剩下的房款。面对熟悉的售楼员,笔笔房款有收据,购房人对自己所交钱的去向都没有怀疑。

2004年1月,公司发现张欣屡次违反禁酒令,遂将其辞退。负责接手张欣工作的人很快发现张欣私下接受售房款的行为,立即向单位做了汇报。单位调查此事时,购房人才得知被骗。

5月28日,漂流在外的张欣被警方抓获。在其住处,警方起获张欣用于骗取住户房款而冒领出来的收据,而购房人交纳的14万余元现金已经被他挥霍殆尽。

11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欣提起公诉。

针对部分客户向售楼员交纳房款的现象,该售楼公司指出,售楼员不是收款员,无权接受客户现金,购房者应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和交纳房款。(《检察日报》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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