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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拨不通延误抢救谁之过

2004-1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月18日下午3时左右,乌鲁木齐市蝶王针织厂退休职工于德琴看见丈夫窦文仲从卫生间出来后脸发白,唇发紫,急忙将他扶上床,随即拨打乌鲁木齐市红十字急救中心急救电话。

“快!我要急救车!”于德琴听见一个脆脆的女声后就喊了出来。话音未落,话筒里又传来一个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她

见丈夫正在从床边滑落,赶紧丢下电话。

半分钟过去了,于德琴又心急火燎地拿起了话筒,不料电话里始终是个冰冷的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对门的邻居也试了试,如此4次,时间已经耽搁了近20分钟。无奈,于德琴只好叫了辆出租车将丈夫送往空军医院。不久,医生宣布窦文仲已经“无脉搏、心跳和呼吸”……

2月24日,于德琴将“120”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计2万元。4月20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于德琴胜诉。“120”不服判决,又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乌鲁木齐市红十字急救中心急救调度科负责人介绍,该急救中心平均每天要接4000多个电话,但其中4/5以上是骚扰电话,大部分骚扰电话来自通讯市场的手机和小灵通的免费试机。由于拨打“120”不像拨打“110”或“119”那样,一旦确定对方为骚扰电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对骚扰电话进行屏蔽也是无奈之举。对此,有市民认为,如果“120”不被尊重和呵护,那么我们如何能期待获得它的尊重和呵护?但也有人认为,“120”应该反思。难道因为屡屡被骚扰,“120”就有理由为自己的“疏忽”免责吗?(《人民日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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