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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止死刑制度的全球考察

2004-1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最新统计,截至2003年1月1日,世界上已有76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1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其不执行死刑的政策),三者加在一起是112个国家和地区。这其中包括了英国、

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南非和俄罗斯等,相应的,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83个。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可同日而语。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表现之二是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有的国家一年仅判决或执行几例或一例死刑,有的国家甚至数年才执行一例死刑。如日本,每年最多也就执行一至二例死刑且都限于严重谋杀罪。韩国最近几年则一例也没有执行。

2002年,在83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67个国家宣判了死刑;在67个宣判死刑的国家中,只有31个国家执行了死刑。

现在在所有的大国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日本如前所述,印度的死刑适用也受到严格限制,例如,从1982年到1985年的3年间,总共只执行了35人的死刑,平均每年不到12例;而从1996年到2000年的5年间适用死刑总共才49例,平均每年不到10例。

美国现在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总的来说,它对死刑的适用也是持相当严格的立场的。在保留死刑的州,绝大多数都规定只有严重的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而要判处一个罪犯的死刑,其司法程序几近烦琐,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和确保死囚的各项权利,国家不惜投入巨额的司法成本。1999年,美国执行了98例死刑;2001年只执行了66例。

从1965年到1988年,大约平均每年有1个国家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但从1989年到2001年,却有平均每年3个国家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废除死刑时一步到位,而不像过去那样先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最后再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

(《民主与法制》2004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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