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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大学生频频告母校没“法”管

2004-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郑州连续发生几起大学生状告母校事件。

案例一:因没有足够的钱到学校食堂就餐,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学生王华盛便在宿舍使用电炉做些简单的饭菜维持生活,学校发现后,按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并在毕业时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王华盛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

2003年11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首例“枪手”状告母校案件。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范小明状告其母校,要求学校给他补发学士学位证书。

案例三:2004年11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而引发的官司。

这几起案件多是因为学生对学校依校规校纪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认为其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精神。对此,社会各界所持观点不同。河南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一位副主任认为,1980年出台的我国学位条例主要是从宏观上体现一种国家政策,学校只要不违背这种政策制定一些实施细则是可以的,不能说学位条例没规定的都是可以做的。高校有办学的自主权,根据学校的管理需要,在大政策不违背的前提下,出台一些管理细则,并不离谱。

河南大学一位负责人尽管对现有的校规并不是完全赞成,但并不认可学生动辄用法律来“维权”的行为。他说:“学生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但是学生毕竟是处于学校这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中的特殊人群,不能简单将学生不满校规处罚的行为理解为维权行为,毕竟他们并没有完全成熟,行为还有盲目跟风的特点。如果像范小明这样的人都可以授予学位,那就是纵容缺少诚信和擅长假冒伪劣的学生获取学位。”

郑州大学一法学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学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等权利时,我们的立法很滞后,一些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新华每日电讯》12.1李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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