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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不是“前三名”

2004-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通常用“名列三甲”来表示“位居前三位”,这种比附是错误的。

用“三甲”排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明、清时期参加中央级考试(先会试后殿试)的各省举人考中进士后被列为“甲榜”,未考中的举人被列为乙榜。由此便引出了“甲第”、“甲科”等概念。“甲”乃等级之意,“三甲”即三等,即一甲、二甲、三

甲三个等级。在明、清时期,把考中进士的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称为一甲或第一甲,但绝不能称为三甲。从第四名开始至100名左右,称为二甲或第二甲。余者统称为三甲或第三甲,约200人左右。

(《光明日报》11.27田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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