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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成了少数人的“免费午餐”

2004-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持有《军队干部退役证》的军队退役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等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免工商管理费用。

但是,实践中不乏有人恶意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逃避纳税义务:

一、“移花接木”偷逃税费 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弄到《再就业优惠证》,将原有公司性质的企业注销,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而原有的经营模式、规模、地点等都不发生变化,从而逃避应尽的纳税义务;还有的纳税人将原来属于私营合伙、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利用其中一位合伙人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办理个体性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达到一人优惠,大家免税的目的。

二、“以假乱真”偷逃税费 有一些不法业主以每月几百元的价格,借(租)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军队退役干部的《退役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欺骗工商、税务机关。通过这样的手段,有的不法业主每年偷逃税费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三、“瞒天过海”偷逃税费 一些以下岗失业人员或军队退役干部名义开办的餐饮店、杂货店、中介服务机构等,纷纷向有关部门要求增加发票供应量。这些行为人通常是利用减免税的便利套领发票,或多给发票做人情拉顾客,或低价倒卖给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者,帮助他们偷逃税款。 (《检察日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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