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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朋友”借钱不还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0岁的张女士因其所在单位结构调整,办理了内退手续,并得到了单位给付的8万元补偿。张女士的同事贾某也在这批人员中退了下来。一样的年龄、一样的经历又共事多年,当贾某提出向她借出这笔“巨款”时,张女士答应了。钱还没拿回家,就直接借给了贾某,约定一个月还款。可一年过去了,贾某拒不还款。无奈,张女士将

贾告上法庭。法庭经过调解,贾某同意分四次还款,每次还款2万元。可调解过后,贾某只还了一半,剩下的钱又是杳无音讯。在即将被强制执行时,贾某才将欠款交齐。

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借款人首先要谨慎借出钱财,借钱时要让对方写下格式规范、期限明确的借据,如果能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一定要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晚报》12.11 孙莹、侯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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