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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状告网络胜诉

2004-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法与经济

今年6月24日,在林某创办的“菁华论坛”网站上,网名为“咖啡伴侣”的网友发表了《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内容为:“位于公安局楼下的那家刀削面饮食店用地沟油来煮食物,这信息来源于闽西日报!”一时间,龙某所经营的位于福建省漳平县公安局楼下的“

刀削面”饮食店生意持续下滑,经济损失惨重。于是,龙某将林某创办的“菁华论坛”网站告上漳平市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林某及时刊登更正文章,消除不良影响,并在《闽西日报》和漳平市广播电视媒体上发表更正和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网站上出现《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名誉受损害,已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

12月13日,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当地“菁华论坛”网站的主页连续固帖一个月及在福建《闽西日报》刊登一次《致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同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向法院提供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报》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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