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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伤人酒店无责

2004-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9月6日,徐女士来到北京某酒店参加外孙女的结婚庆典。当徐女士进入酒店时,不慎被酒店设置的旋转门撞倒在地致伤。经鉴定,其伤残程度属十级。徐女士为此支付了万余元医疗费及鉴定费。

此后,徐女士找到酒店索赔相关损失。但酒店认为,酒店的旋转门是自然转动,其速度是经科学鉴定设置的。酒店对徐女

士所受损害无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徐女士将酒店告到法院。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徐女士无法证明酒店所设置的旋转门存在严重缺陷,故判决驳回其起诉。(《法制晚报》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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