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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医托”只能一放了之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7日,两名湖北籍女病人因头痛到深圳罗湖区人民医院就诊。一女“医托”谎称自己也曾因头痛在这家医院就诊,花了不少钱却没治好。后来,她去了菖菖门诊部,只吃了两付中药就好了。两名女病友便跟她去了那家门诊部。挂号、检查、开药,最后一算账,为了治头痛两人总共花了4000多元!然而,买回来的药不仅没治好病

,反而把胃口也给吃坏了。这时,两名病友才知道自己被“医托”骗了。于是,她们就来到罗湖区人民医院找那个“医托”。

12月3日,两病人找到了这个“医托”,医院的保安员随即将“医托”控制起来,并押送到派出所。可是到了派出所后,却得知目前根本没有针对“医托”的相关法律法规,警方也是爱莫能助。他们又打电话到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也是无法处理。院方也只好将“医托”放走了事。

对此,深圳市中医院行政办公室的吴志强主治医师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医托”的相关法律法规,“医托”每次被送到公安机关后,没过几天,又会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医院各科室。

目前,深圳各大医院无不受到“医托”问题的困扰。卫生监督部门认为,“医托”的行为涉嫌诈骗,只能由公安部门管理。可一位公安民警说,“医托”行骗时,对个人的行骗数目一般不会超过3000元。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数额达不到3000元,就构不成“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一般只能进行治安处罚。而在搜集证据时,因为受骗者流动性较大,取证工作相对困难,公安部门也很难依法处理。(《工人日报》12.19高铸成钟晶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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