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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色情网站遭“量刑难”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志敏说,该法院12月13日对郭赞德、潘丽锦夫妇将淫秽音像文件上传到网站牟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此案7月16日侦破,是全国开展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侦破的第一起该类型案件,但宣判时间却落在了其它案件之后,其关键就在“量刑难”。

首先,违法收入难以统计。郭赞德

夫妇的网站与北京一家电信公司合作,从这家公司的短信收费中获取部分收入,因此违法所得难以界定,法院最后认定的非法收入仅3427元,低于我国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规定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这一定罪标准。

其次,注册会员人数难以确定。据公安机关调查,有365人成功登录了该网站,因此实际会员人数至少有365人。但是,有些会员是在该网站上传播淫秽电影之前注册的,应该如何界定会员人数?另外,现有证据表明,该网站传了9部淫秽电影,但现有定罪标准当中的一条是“传播淫秽电影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文件100个以上”,9部电影是否符合这一标准也难以下结论。

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十分慎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郭赞德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00元;潘丽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文汇报》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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