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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谨防意外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促销时勿忘安全

位于上海杨浦区中原路上的某超市搞节日促销活动,优惠供应自行车。王先生在人流中不慎被挤倒,造成左腿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超市在开展促销活动时,现场保安力量难以维持正常秩序,以致王先生被挤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

任。不久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超市赔偿王先生7万余元。

【提醒】超市搞促销活动,要充分估计人流拥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消费者也不要一拥而上赶热闹,尤其是一些年龄大、身体弱的消费者,更要避免参与这样的活动。

地面谨防湿滑

不久前,姚女士来到长阳路上某超市水果销售区域内挑选荔枝。因荔枝刚从冰库内取出,因此在地砖上留下一些水渍,导致姚女士滑倒,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伴创伤性关节炎。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超市对地面水渍管理的疏漏致使姚女士滑倒致伤。今年3月,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姚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共8400余元。

【提醒】发生此类摔伤的往往是50岁以上的消费者,发生区域也有特定性:往往在超市的洗手间、水产品和水果等销售区域。因此,对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年龄偏大的消费者,应充分注意地面的湿滑度,谨慎慢行。

通道应保持畅通

李阿姨在上海市光路上某超市选购商品,因未注意到过道内堆放的食品箱,被绊倒致伤,造成右手肩关节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李阿姨将超市告到法院。

在法院调解下,今年4月,超市赔偿李阿姨医疗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提醒】在超市过道、服务台等客流经常通行之处,应尽量减少堆物,保持畅通;消费者购物时,也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免发生碰撞、绊倒等意外,造成伤害。

《解放日报》12.18李学兵陆一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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