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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开发商有责地铁道路无责

2004-1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通惠家园建于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地铁站的上方,紧邻京通快速路和建国路,属于经济适用房。2002年底,当200多户人家高高兴兴地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时,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噪声从此与其相伴。业主们反映“嗡嗡声像流水一样时刻不断”。

2004年6月,业主们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市政管理处、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已有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国路和地铁复八线的建设竣工时间均早于通惠家园小区的建设竣工时间。因此,城开公司作为通惠家园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建筑物和城市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

12月20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偿16名原告各4000元,其他三名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法制日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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