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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日采光不足一小时怎么办

2004-1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冬至日是北半球一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也是居民室内采光测量的“标准日”。《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规定:凡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

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专家认为,这个补偿标准是有关部门在1994年作出的,是基于当时的生活水准和消费水准。但是,经过了近10年的实践,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物价指数、人民对生活质量和品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其相对价值判定应该有所调整。

半个月前,家住北京西城区某四合院的田女士的邻居陈某把自家的一间平房一下增高1米多,致使采光条件本来就不是很好的田女士家几乎与阳光绝缘。不仅田女士,近年来,北京市关于采光权的纠纷乃至诉讼越来越多。对此,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立文律师建议,应探索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 《法制晚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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