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公务员升迁辞职走向法制

2004-12-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6日,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出现了诸多引人注目的新亮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被纳入公务员范围

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

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职务职级划分将有较大调整

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草案从职务设计上,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

公务员工资将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职级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法草案规定 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

辞职不得到与原工作有关联的企业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今晚报》12.2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