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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质疑铁路退票手续费

2004-12-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2月16日,法律硕士郝劲松和朋友在北京站购买次日北京至丰台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因临时有事改变乘车计划,于是去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2.5元的车票,工作人员只退给郝劲松0.5元,收取了2元的手续费,手续费占原票价的80%,并给了郝劲松一张退票费凭证。郝劲松问他这样收费的依据,对方回答,依据是铁道部

1997年12月1日颁布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退票费应按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张次,原价2元以下不退。郝劲松认为铁路系统依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收取原票价80%的手续费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郝劲松认为,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有关退票费的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我国《宪法》相抵触,于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审查《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上海法治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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