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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一景

2004-12-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县城的街头,我见到一个代人抄写的摊档招牌,上边是这样写的―――

写情书:20元,令对方记住你的名字,感动一小时;50元,令对方三个月神魂颠倒;100元,令对方一辈子神魂颠倒。

写简历:500元,普普通通;1000元,风风光光;2000元,堂堂正正。

写讣告:300元,死得很无聊;500元,死

得很一般;1000元,死得很值得纪念。

写状词:300元,被告无言以对;500元,被告羞愧难当;1000元,被告全家羞愧难当。

《广州日报》12.26梁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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