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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与小偷权利平等”

2006-0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西兰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小偷猖獗。偷汽车,偷商店,偷住宅。更叫人伤脑筋的,是新西兰法律对小偷的宽容。

在新西兰,失主捉小偷可不是“天经地义”的。要捉拿正在行窃的小偷,其所偷财物须值300新元(1新元现合人民币5.7元),或行为手段够判刑3年以上,否则捉拿就犯了非法拘禁罪。

其实,被警察

抓到又如何。小偷多为青少年,而法律规定青少年犯罪只要不足17岁,只要没杀死人,就不会进监狱、被关押。所受的惩罚至多是参加社区劳动,且需本人同意。

新西兰法律对小偷的宽容,已越来越招致人们不满。新西兰籍华人李满朝先生,最近一年家中三次被盗,最后连重达百十公斤的保险柜都在大白天被偷走了。但4名小偷被抓获后,因不满17岁,只能由家庭会议和青年法庭处理。势单力薄、没有追回分文的李满朝终于愤怒了。2005年3月初,各华文报纸都以显著版面、大字标题刊登了他写的《致国会的公开信》、《致总理的公开信》,信中颇有黑色幽默意味的一句话是,“我要求与小偷权利平等!”

《今晚报》2005.12.26刘大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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