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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形象工程”将被诫勉

2006-0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纪委、中组部近日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需进行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了明确界定。

其中包括: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

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组织人事报》20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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