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林先生花5000元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他使用专用的USB数据线将MP3内的数据备份到电脑上,不料MP3当即被烧坏。第二天,林先生要求销售商赔偿MP3,无果,他退而要求销售商赔偿MP3市场价的50%并解决电脑问题。但销售商要求林先生拿出质量鉴定报告,这给林先生出了个大难题。众所周知,消费者在提请鉴定过程中,不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别。如陈先生新买的手机录音失真,要求调换,但经销商让他先检测再决定是否予以调换。其实,只要用陈先生的手机试一下,就可以知道是否存在录音失真现象。吕小姐购买的女式蓝色运动裤当天就出现裤管起球现象,厂家却称没问题。消费者有心检测,但检测机构表示,已经穿过的运动裤无法检测。商家不同意提供新的运动裤,消费者也不情愿购买同样的裤子送检,此事只能不了了之。
有关人士指出,销售商正是想利用消费者对鉴定存在的“畏难”心理,为自己逃避责任作掩护。动不动拿鉴定报告为自己打“掩护”,损害了企业的诚信,最终损失的还是自己。 (《新民晚报》200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