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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难禁“就业歧视”

2006-0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为是狗年,一些单位招聘时就明确表示不招属狗的人。“就业歧视竟然荒诞到这种地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学文气愤地说。在近日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劳动合同法应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现象。

近年来,人才招聘市场上的就业歧视现象呈泛滥之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乙肝歧视等等,形式杂呈且花样翻新。就业歧视违背社会公正,并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亟待遏制和消除。但是,单靠法律予以禁止,招聘单位只要换一件说辞就能轻易规避法律的约束和惩罚,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很可能成为空摆设。

说到就业歧视泛滥,我们往往将矛头指向社会用人单位招聘标准的荒诞,而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没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比如招聘公务员的年龄限制,这是不是一种年龄歧视?比如一些省市为了提高本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优先招聘本地生源毕业生,有的还对招聘本地生源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这算不算招聘上的地域歧视或身份歧视?

因此我认为,比立法禁止就业歧视更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作出表率,出台的相关政策不要包含歧视性规定,以政府的表率作用来纠正社会上的就业歧视现象,逐步引领和营造良好的招聘用人风气。(《上海法治报》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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