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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傅“顺”走800个餐盘

2006-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2月,河南省淮阳县的孟贵良来到郑州市四十七中食堂打工。此前,22岁的他已经在老家定了亲事,准备年底结婚。身在灯红酒绿的大城市里,孟贵良经常见到那些办得轰轰烈烈的婚礼,希望自己的婚礼也能办得排场些。

一门心思想发财的孟贵良最终盯上了学校食堂里的不锈钢餐盘。他叫来另一名在郑州当“破烂王

”的淮阳老乡张洪印,请他帮忙“评估”一个餐盘能卖多少钱……

“五一”放假期间,孟贵良第一次战战兢兢地出手了。他趁着放假学校里人不多,把18个餐盘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里,绑在自行车的后架上,大摇大摆地带出了学校的大门……

第一次得手后,他发现并没有引起别人注意,便一发而不可收了。短短半个月时间,200多斤餐盘就被他“搬”到了在某建筑工地上看场子的黄福刚那里临时存放。5月17日晚,在张洪印的配合下,孟贵良盗出的200多斤餐盘顺利出手了,得赃款1200元。孟贵良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干到年底,办一场排排场场的婚礼不在话下!”

从此,孟贵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随着胆子越来越大,他不再一次十几、二十几个地往外带餐盘,而是一次就装满两个大编织袋,然后趁人不注意,用自行车带出去。

就这样,四十七中食堂里的餐盘,神不知鬼不觉地被这个食堂大师傅一袋子一袋子地“搬”了出去。

6月5日,就在孟贵良手忙脚乱四处转移赃物的时候,校方已经发现了餐盘大量丢失的问题,并意识到是出了“内鬼”。当天上午,孟贵良被抓获。

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中心鉴定,孟贵良偷盗的那些餐盘每个价值5元,孟贵良先后盗走的餐盘总价值4300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贵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黄福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张洪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日报》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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