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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缓刑

2006-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月2日早,广州某学校机电一班的阿源醒来后发现,从同学阿豪处借来的手机不见了。他连忙告诉阿豪和另两名同学,大家都觉得与阿源同宿舍的周某嫌疑最大,因为周某平时有小偷小摸的习惯,事发时还进出过宿舍。

经四人询问,周某承认偷了手机,但说是受同级二班的阿晨指使,手机也已交给阿晨。阿源等四

人随后与同学阿超一起跑到阿晨的宿舍,将阿晨打了一顿。

1月14日,阿晨带上三名同学,将周某带到自己宿舍质问其为何诬陷自己。在一阵拳脚交加之后,周某改口说偷手机与阿晨无关。此后,阿源来到阿晨宿舍,周某又一口咬定说手机确实是给了阿晨。

当日下午,阿源把周某“押”回到自己宿舍。周某再次遭到13个同学的毒打,直至昏迷不醒被送医院,一月后不治身亡。法医的鉴定结果为: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死亡。事发第二天,参与打人的13名少年全部被警方拘留。周某学校赔偿了周某家属111.29万元,13名学生的家属也赔偿了9.2万元。

因涉及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广州中院2005年7月21日、9月5日两次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再次赔偿了39万元。广州中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3名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致

死,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期分别为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到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结合该校愿落实监管措施,接受其返校读书,13名有罪少年判决生效后,可在学校正常上课。

法院判决理由如下:13名被告人都未满18岁,依法均应减轻处罚;其次是有自首情节,在审讯过程中坦白

交代、协助查清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另外,死者家属从学校和被告人家属处获得了巨额赔偿,13名少年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最后一点最为重要,学校愿意监管,接受他们继续返校读书。

有关专家称,此举是“人性化判决”的重大突破。 (《羊城晚报》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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