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安徽阜阳药商张某(另案处理)在与颍上县人民医院药品购销的经济往来中,以赞助费的名义,先后8笔送给颍上县人民医院回扣款62.7万元,该款被医院用于购买救护车2辆、病理切片机1台、冷冻离心机和放免仪各1台、普通桑塔纳汽车1辆。
2000年至2002年,颍上县人民医院在与阜阳药商朱某的药
以上两笔“赞助费”既未入单位业务账,所购设备及车辆也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构成单位受贿罪。近日,颍上县法院判处颍上县人民医院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救护车、医疗器械等予以追缴。(《人民法院报》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