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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2006-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家有兄弟4个。前年,我们征得父母同意后达成协议:由我和老二赡养父亲,老三、老四赡养母亲,并养老送终。去年父亲病故,所花费用由我和老二分摊。后来,母亲又提出她应由四兄弟共同赡养。请问我们是否需要再承担母亲的赡养费?

律师解答: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给付生活费。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作为承担赡养义务的一个整体,赡养义务人对赡养费可以协商解决,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你们四人对赡养老人进行分工所达成的协议,在父母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这并不完全免除你及你二弟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 (《老年生活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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