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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刑拘欠薪老板”叫好

2006-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2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对8名恶意逃薪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理,并对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曝光。消息传出后,网民们为深圳市的做法叫好。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称此举在全国解决欠薪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在全国许

多地方大面积存在,其本质是劳动者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深圳市的做法,对于那些被欠薪的劳动者来说,其实是一种权利救济。目前,普通劳动者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组织资源,常常很难承担维权的成本,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来自公权力的权利救济,被欠薪的劳动者有时只能无可奈何,或者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或许有人会说,对欠薪者的这次“出手”,在司法技术上颇有些“迂回曲折”的味道,只有特定案例的适用性,同时象征和威慑意义高于普适意义,有法律条文适用定位不准之嫌,不应该是法治社会的选择。

但是要知道,任何法律,任何形态的公权力运行,都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都有一个对立法精神的科学理解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一个社会的法制和公权力系统,如果拘泥于僵硬的法条而对维权无门的劳动者束手无策,使弱者彻底丧失权利救济的现实可能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那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在法律和权力之上,还有更加值得尊崇的人本价值,还存在着超越法条的更高的正义。而这种人本价值和更高的正义,正是推动所有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内在力量。(《羊城晚报》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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