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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剽窃”拷问晋级机制

2006-0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4月,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副教授沈履伟个人署名的专著《求是集》,收录了28篇文章,共计20万字。同年6月,《求是集》作为沈履伟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过程中,有人发现《求是集》中十多篇文章,与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董某等人早年发表的论文内容完全一

样,时间最早的文章可以追溯到1982年,字数共计11万余字。

为维护学术秩序,天津市语言学会于2004年8月27日,在网站上发表公开信,批评沈履伟的剽窃行为。沈履伟以这一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某表示:“我与沈老师是同学,曾一起多次讨论过文章。沈老师对我的文章提供过寻找资料、提供观点等帮助,这些文章发表时虽然由我单独署名,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拥有的劳动成果。”法院判决天津市语言学会在撰写批评文章时,没有核实,构成对沈履伟名誉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天津市语言学会的败诉,引起学术界、高教界的震惊,海内外近900名学者或发表文章谴责沈履伟等人的行为,或函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表示声援,或要求法院伸张正义。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求是集》案件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更凸现了高校人才管理方面的弊端。当前盛行于学术界的抄袭剽窃、捏造实验成果、编造论文发表记录等种种不正之风,根源在于现行的高校人才管理机制不尽合理,明显制约着我国高校学术水平的提高。  (《新民晚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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