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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道

2006-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将批复允许今年春节探亲回家的名单,届时将有8名表现良好,且余刑不长的上海籍服刑人员在除夕与亲人小聚。

让罪犯坐牢并非惩罚的最终目的,惩罚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对罪犯的改造,让他重新成为对社会无害而有用的人。毋庸置疑,牢狱生活确实可以改造一部分人,但与此同时

,牢狱生活也很容易让一部分人颓废,容易让服刑人员觉得自己无脸再见人,压力也太大,甚至有人因为一次坐牢的经历就一蹶不振。在情感的修复和压力的化解等方面,再称职的狱警也比不过其亲属的“润物细无声”。

让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回家过个年,彰显的是人性执法的美丽,不仅是实实在在地为他们着想的善举,让他们体会到家庭的温馨和回归人间、回归自由、回归家庭的珍贵,还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更多的人性温暖。而这种“温暖”,既是“改造”过程中的应有之义,更是改造他们的最有效的“武器”。

如果人在法律面前不重视人道,那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法的目的和法的精神,也有损于法的力量。所以必须做到法律中有人道,以人道立法律,再以法律护人道。法律是人道的保障,人道是法律的目的。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这方面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玩味、值得推崇的全新模式。 (《广州日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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