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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民企:退休待遇为何两样

2006-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五环仪器仪表厂成立于1986年,主要从事仪器仪表的开发和制造。该厂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电焊工、焊接工的职工占大多数,他们工龄基本达到了10年以上,并且都是40多岁的女职工。大多数女职工在这些岗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工作年限,达到了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年限。

但是,当该厂工会主

席到有关部门为职工申请办理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时,得到回答是,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范围不包括民营企业,只包括国有企业。该厂厂长穆书忠说:“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同样为国家创造税收,同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同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我们还吸收了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4050’人员就业,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为什么在这项政策上,我们和国有企业的待遇就不一样呢?”

一些人士认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是就业的主要渠道,如果不能够享受这个政策,将来这些工种招工会很困难,招上来的职工也不会安心。而职工享受了这个政策,就能够解除后顾之忧,从根本上维护了合法权益。(《工人日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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