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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抚平了少女暗伤

2006-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忍辱含垢放走色魔

2005年6月15日夜,广西钦州市鼎天公司邱欣欣和同事小花正在水泵房值夜班。突然,水泵房闯进3个男人,邱欣欣定神一看,是本公司同事邹冬兵、姚润生、杨春华3人。3人在机房闲聊十分钟后,姚润生和杨春华回宿舍休息,邹冬兵却粘着邱欣欣。

不一会,

女同事小花因故离开水泵房后,邹冬兵开始动手动脚,在邱欣欣胸部乱抓乱摸,还口出淫秽污语:“老乡见老乡,免费打一枪。”邱欣欣马上明白了,她拼命挣扎反抗,但终被邹冬兵强奸。

那一夜,邱欣欣躲在卫生间一直哭到天亮。早上8点,正当邱欣欣准备出门报案时,突然想起一件事,邹冬兵家里很穷,母亲长年卧病在床,看病吃药和两个弟妹读书的钱全靠他打工赚钱支撑。一旦将这个色狼送进监狱,邹家的孩子就可能马上失学。邱欣欣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决定放色狼一条生路。

然而,就在邱欣欣忍辱含垢决定默默吞下苦果时,邹冬兵又找上门来。第二天,邹冬兵一脚踹开女工宿舍门,强逼邱欣欣做他的“女朋友”,并厚颜无耻地说:“反正你我已生米煮成了熟饭,不如干脆咱俩处对象,嫁给我做老婆算了。”邱欣欣死活不答应并警告说:“念及你我同是江西老乡,鉴于你的家庭状况,我才没有立即告发你,如果你胆敢再滥施淫威,我马上报警。”

邹冬兵一阵狂笑:“有胆量你就告呀,我会说是你勾引我,那样你就会身败名裂。”色狼的挑衅将邱欣欣激怒了,当天中午,她来到附近派出所,走到门口时,邹冬兵卧床母亲苍白的面容再次浮现在她脑海里,邱欣欣又软了下来,决定辞职回到老家暗自疗伤。

受害女子精神崩溃

21岁的邱欣欣,2005年3月初从江西新余市来到广西钦州打工,由于工作认真负责,被任命为班长,怎么无缘无故突然辞职?当公司老总知道邱欣欣受辱的事后立即报警。随后,邹冬兵被戴上了手铐。

然而,色狼被逮却让受害人邱欣欣跌进更深的漩涡。

“害人的狐狸精,居然把自己的老乡送进监狱。”一夜之间,邱欣欣发现公司员工不少人在她背后指指戳戳。原来,狡猾的邹冬兵在作案后,第二天早上便在公司谎称自己和邱欣欣谈恋爱闹别扭。邹冬兵的父亲也从江西打电话,向邱欣欣讨要儿子:“乡里乡亲的,有什么事不能协商处理?如果我家冬兵真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你告诉我,我打断他的腿。但你怎么狠毒地将我儿子送到警察手里?”

面对陡然发生的一切,邱欣欣有口难辩。她从几个药店买回安眠药,打算以死挽回清白,幸被女友及时发现,才捡回一条命。

就在这时,一个更大的打击接踵而来。江西男友阿楚寄来“断交信”。原来,邱欣欣20岁时与江西新余市一名小学教师阿楚坠入情网,双方约定2006年元旦登记结婚。谁知,两人才分别几个月,女友的“桃色新闻”便从广西传到江西……

一纸判决抚平暗伤

2005年8月19日,邱欣欣向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冬兵赔偿其被强暴致伤的医疗费2000元、处女膜修复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5000元等共计5.8万元。

10月20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邹冬兵对自己的兽性大发低头认罪,但他拒绝向邱欣欣道歉。他说:“我凭啥要道歉?要让我道歉可以,除非法庭不治我的罪。”邹冬兵更不接受赔偿“处女膜”,他理直气壮地说:“处女膜破裂算哪门子的伤?又不是缺胳膊断腿,根本就不属于伤情嘛!”

“你把我处女膜搞破了,必须还我,否则我会疯的!”邱欣欣趴在桌上失声痛哭。

就在受害人与强奸犯辩论的同时,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就“处女膜”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因为这是我国首例受害女性向性侵害实施人索讨贞操的个案,主审法官从司法文献中查不出一个判例。现行刑法既没有明文规定强奸犯必须对其侵害破裂的处女膜“恢复原状”,也没有明文规定罪犯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修复处女膜的义务,此类案件成为法律盲点。

最终,审判委员会达成了共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005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邹冬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邱欣欣处女膜修复费1500元。

判决书下达后的第3天,邱欣欣的宿舍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位身体瘦弱、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一进门,卟嗵一声跪在邱欣欣面前:“女娃儿,你受苦了!我那畜生儿子不给你道歉,我替儿子给你赔罪!”原来,邹冬兵的父母了解到整个事情后,特别是在开庭那天,邹母目睹了邱欣欣被儿子强暴后所经历的地狱般的噩梦,惭愧万分。她立即打电话给丈夫,从江西银行贷款4000元火速赶到广西,一边替儿道歉,一边将赔偿金全部赔偿给邱欣欣。

“阿姨!”面对一个长辈拖着病身千里迢迢赶来跪地替子道歉,邱欣欣也情不自禁地跪下,与邹母抱头痛哭。就在这一天,邱欣欣出人意外地做出了一个决定:今后每月给邹家汇寄200元的资助费,替强奸犯邹冬兵代为尽孝,直到他刑满出狱为止。

一纸《判决书》和一声道歉,抚平了邱欣欣深深的“暗伤”。(《检察风云》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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