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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折却取不出“救命钱”

2006-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5日,记者来到湖南省益阳市,见到了遭遇尴尬的彭先生。彭先生说:“我姐姐陪别人唱歌后,被人打伤倒在歌厅外面,脑部严重受伤,已昏迷30多天,医疗费花了11万多元,还没脱离生命危险……我家已没有经济实力撑下去。我们找出了我姐姐的存折,上面有数万元的存款。我带了姐姐的身份证和我自己的身份证,到金融机构

准备把姐姐的钱取出来做医疗费。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按照银行的制度,姐姐的钱要她本人才能取出来,否则只有等她‘过’了之后,按照遗产处理的相关程序,其他人才能把这笔钱取出。”

彭先生说:“我姐的命真苦,几年之前,她才从一段不幸的婚姻中走出来。为了生计,她才走上陪唱这条路的。”

1月16日,记者和彭先生来到他姐姐存款的开户行――某银行益阳市分行某分理处。该分理处郭主任解释:彭先生姐姐的这种情况,有身份证和存折,属于“密码遗忘”的业务范畴,应该由本人进行密码挂失后才能办理取款手续。她建议彭先生到公证部门对医院病情证明的内容进行公证,确认彭先生姐姐的病情后,可以凭“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记者和彭先生来到益阳市赫山区公证处。该处工作人员说:“我们公证的内容只限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单位印章和签名属实,但不能就文书内容进行公证。”

对此,湖南王勇律师说,银行并没有违规操作。这里出现了立法上的空白,为储户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是银行的工作职责。(《黑龙江法制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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