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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罚单”折射法律空白

2006-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为元旦当日有超过半数的老人无子女探望,上海平凉街道敬老院称,狗年春节期间不接老人回家过年,将对子女收取一定金额的“罚款”。本是无奈之举,意在“吓唬”子女,可谁知效果却好得出奇,大年初一至今,敬老院竟无一老人受到冷落。

南京律师孙扬广认为,上海敬老院“不孝罚单”之举从一侧面反映了法律

上的空白。他说,目前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但这两部法律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针对赡养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往往以判决或调解子女给付老人一定金钱方式来解决。从法律本义上看,赡养义务应当包括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赡养两个方面,但人们大多注重物质上的赡养而忽视精神上的赡养。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有关赡养更具体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法的执行。同时,还应当加强传统道德的教育,以使家庭这个社会单元进一步和谐。(《江苏法制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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