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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达罪行实录

2006-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利用法院执行制度的漏洞,7年间贪污执行款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最终将自己送上断头台。

李征达听法官宣读判决书后沮丧万分

李征达是谁?

小学文化程度的李征达,退休前的职级仅为正科级。1991年4月,李征达从地处吉林省东部边陲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县(现改为敦化市)人民法院调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从最底层爬上来”的人。

李征达于1956年出生在敦化县的一个小山村里,小学毕业后回家务农。为了参军,他改名叫“李文革”,但因“出身不好”参军未果,后在当地林场当过13年的大货车司机。1984年4月,李征达通过关系调入敦化县人民法院(后改名“李诚喜”、“李承禧”)。由于头脑聪明又精于钻营,他从普通法警被一步步提拔为法院的办公室主任。1991年,李征达在敦化县人民法院岗位竞聘中落聘,却作为“特殊人才”被调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把妻子姜某从敦化林区人民法院调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他先从事基建工作,协助后勤部门筹建办公大楼,1994年10月,调到权力很大的执行庭办案。

在人们的印象中,李征达在单位与世无争。他曾在长春般若寺拜方丈为师,摩顶受戒,跪受法号“正达”,后改户籍名为“李征达”,但单位同事仍只称其为“李诚喜”(或“李承禧”)。

正是由于苦修“隐身术”非常到家,李征达才在狂敛数千万元后安然退休,只是在即将逃出国门前,才因偶然一事导致案发。

交警诈骗案牵出李征达

1998年,吉林省某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其中两幢高层建筑违反长春市政府规划,被责令拆除。为达到违章建筑不被拆除的目的,经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赵中华(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联系,找北京一家公司经理朱某帮助斡旋此事。

经双方商议,由该房地产集团公司汇给朱某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后其事未果,赵中华于1999年五六月间委托其好友李征达帮助索回100万元“好处费”。

李征达一拍胸脯,很仗义地答应:“大哥出马帮你摆平!”

李征达立即给朱某打电话,亮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招牌,称“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已被审计,在你处的100万元已被查出,必须马上把钱还上,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不久,李又去北京找朱某催款。

朱某晓得“省法院”的厉害,便派人到李征达所住宾馆送去40万元汇票。李征达出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证后,煞有介事地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稿纸打了收条:“清偿结束后,由本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

李征达回长春后将此汇票交给赵中华。其后,李征达又多次打电话给朱某,催要余下的60万元。朱某不敢怠慢,派人到长春将面包车、奔驰轿车各一辆交给李征达,以抵偿余下的60万元。

1999年11月,赵中华与李征达花120万元购买4辆单价为人民币24.7万元的猎豹型吉普车,其中3辆开具单价为人民币41.8万元的虚假发票,将两辆抵给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抵顶朱某退回的100万元。事情平息后,精于计算的李征达与赵中华商议瓜分“利润”:李征达将朱某抵偿给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的面包车、奔驰轿车占为己有,赵中华则得赃款32万元!

不久,赵中华因故案发。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得悉赵中华曾带着一个神秘女人到大连转巨款,初时疑为赵的情人,经深入了解,方知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征达的情妇。

检察机关经初查,于2003年9月17日将李征达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移交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3年9月27日,在长春一处面积达300余平米的豪华跃层住宅楼内,检察机关终于找到了李征达。

经过艰苦的内查外调确认,李征达在其负责执行的10多起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嫌疑,仅涉嫌贪污执行款物就多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疯狂鲸吞数千万

李征达有据可查的犯罪记录始于1996年。

此前的1992年10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两份判决书,判决长春市涤纶拉链厂、长春市东方塑料单丝厂给付东方租赁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到期租金3亿多日元、300余万德国马克和8万余元人民币。吉林省国际合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于1995年8月移送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已经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东方租赁公司、中信实业银行申请执行长春市电子局、吉林公司融资、租赁担保纠纷案件合并执行,承办人为李征达。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李征达先后从吉林省国际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公司的债权单位分多次执行回款860余万元。李征达先后退给申请执行人100万元及来历不明的3辆小汽车(一台车交付对方后即报废,另两辆车由法院拍卖)。

其后,从1996年到2000年间,他分10余次贪污了580余万元。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李征达像蚂蚁搬家一样把执行款一笔笔收来,又一次次存到自己名下,持续作案5年之久。更令人惊奇的是,李征达竟因办案“劳苦功高”,“救活了国有企业,为发展吉林省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荣立二等功以示嘉许!

1999年至2001年,李征达承办湖北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省珠海东大房产开发公司(下称东大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市分行(下称通化工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东大公司应直接偿还东风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通化工行应对东大公司不能偿还东风公司上述款项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案于1999年4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立案,并交李征达办理。

2000年2月,在李征达的要求下,通化工行将300万元执行款汇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日,李征达虚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以退还执行款名义,将该款转入李征达所开办的公司――吉林市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征达房产公司),据为己有。同年9月,李征达又从通化工行划出300万元,汇入其借用的珠海市华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章公司)账户。此后,李征达将此款中的100万元转到其个人成立的海南国利实业有限公司,将100万元给其情妇孙兰用于炒股票,另100万元提取现金据为己有。

同时,李征达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名义,查封了东大公司约500套商品房,并委托苏州市新苏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新苏公司)拍卖,拍卖住宅款汇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后于2002年1月18日(此时李征达已经正式退休)将此款汇入其借用的珠海成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基公司)账户,李征达又让成基公司将其中的164万元转给自己,遂据为己有。

李征达在执行这起案件中,先后共贪污800多万元。而作为申请执行单位、具有1.7亿元债权的东风公司,多年来为打这起官司已经支付相关费用320万元,然而,截止到2002年6月,东风公司近2亿元的标的仅执行到两台破旧的无法使用的轿车。

既贪财又好色

很多人知道李征达有不止一个“女朋友”,但究竟有几个,没人说得清。

李征达和孙兰的相遇十分偶然。孙兰比李征达小15岁,是长春人。她身材高挑,是个美人。就在孙兰经营的饭店日渐红火的时候,她的丈夫在一次争斗中被人伤害致死。据说,为了了结丈夫的案子,孙兰辗转找到李征达的妻子姜某,其间,李征达对孙兰悉心照顾,二人从眉目传情开始发展成“地下情人”。

人到中年,得遇红颜知己,李征达不惜血本地表现自己的“体贴”。他从贪污来的赃款中拿出大笔金钱供养孙兰母女。检察机关查明,李征达先后为孙兰母女买别墅花费180万元、在长春购房花37万元、给孙兰用于炒股100万元、常年供给孙兰的零用钱就多达35万元!检察机关从孙兰处查获的赃款,仅现金就多达80余万元!

2000年,相关单位开始陆续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李征达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引起他的警觉和恐惧。惟恐夜长梦多,2001年10月29日,李征达以自己“工龄满30年”为理由,经申请获准退休,时年47岁。他的如意算盘是,从此隐居,用侵占来的赃款开办公司,既可以洗钱,又能实现更加富有的梦想!

李征达先把独生子送到英国留学,又打算为自己办美国绿卡,以便一旦风吹草动,立即逃身国外。因此,早在广东办案时,他就让有求于自己的当地商人叶某帮他运作这件事。

叶某帮李征达联系到专门和中国人假结婚的美籍华人蔡美琳。而要想假结婚,按规定李征达必须是独身。为此,叶某又在广东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的老家,搞到一个已经死亡但未销户的未婚精神病人“叶武川”的户口。于是,李征达冒用“叶武川”的名字,让叶某替他支付给蔡美琳两万美元的费用,然后采取欺骗手段与蔡美琳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涉外婚姻登记和公证。案发时,李征达即将拿到美国方面出具的文件。

就在“美国公民叶武川”将在地球的另一边诞生的时候,李征达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逮捕归案。

2004年10月27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征达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征达死刑。10月18日,在吉林市郊外被执行死刑。 (《法制与新闻》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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