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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游园受伤,谁赔偿

2006-0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我和爱人去逛公园,不料木桥上的一条桥板断裂,造成我爱人跌伤且左脚骨折,住院治疗花费近5000元。事后,我们要求这家公园支付这笔医疗费,公园负责人表示,公园是免费对游人开放的,游客受伤责任自负。请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对吗?

专家解答:

公园免费对游人开放,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其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拨款,而政府财政拨款则来自于税收。游客(纳税人)享受这些免费的福利设施,是纳税人应得的回报。因此,免费对游人开放的公园也存在经营管理问题,同样存在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问题。如果你爱人脚部骨折确实不是由于自身原因,而是因为公园的设施维修不善造成的,这家公园就应依法赔偿你爱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件事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获得解决,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解放日报》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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