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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费改革欲“亮剑”

2006-0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其他资源在开采和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也触目惊心。资源开采和使用价格低廉是其“罪魁祸首”。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实际上并不直接占有资源,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占有资源,通过向国家缴纳税收和利润的方式体现矿产

所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占有资源,地方政府通过允许集体或者其他性质的小企业采矿的形式,收取税收和管理费来获得利益。

赋税水平方面,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性质基本相似的费率一般为2%到8%。相比之下,我国石油、天然气、黄金等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更远远低于国外水平。

廉价的资源除了导致滥挖严重、开采使用浪费、破坏环境等恶果外,还直接导致了国家利益受损。尽管资源税占税收总收入只是很小的份额,但无论是国家权威部门,还是相关专家,呼吁并推动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声音一直很高,其主要动因绝不仅仅是着眼于财政收入,而是力图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公正地分配自然资源收益。

目前改革资源税已成共识,但由于此项改革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因此,对这场改革的难度,不可低估。(《半月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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