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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多受贿女性多贪污

2006-0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法制晚报年度反腐报告的样本,在“粉领”的罪名统计中,贪污罪最多,占整个女性样本的62%。而男性则扎堆受贿罪,有74%男性被受贿“拉下水”。

2005年,北京市检察院办理6起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4人涉嫌贪污。

据介绍,北京朝阳检察院曾受理某学校女会计于丽(化名)贪污案,从1997年到2003年,

在近7年的时间里,于丽通过将吃饭、打车等家庭开支“公款报销”的方式,累计贪污20余万元。

北京东城检察院2005年受理的“女收费员从医院提钱上瘾,蚂蚁搬家式地5年半挪走61.4万元”的案件中,马某利用医院的收费系统设置漏洞,作案890余次,累计金额达61.4万余元。

朝阳检察院李佳检察官说,一般而言,女性的社会关系网不如男性的广,且从事领导岗位的也不如男性多,客观上,也促使女性不选择受贿,而采取可独立完成的贪污、挪用方式。(《法制晚报》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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