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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县官将执掌县政

2006-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安排,全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06年和2007年陆续展开,中组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县党政正职队伍要以45岁左右的为主体,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轻干部将得到更多的机会。

干部队伍完善

梯度

在邓小平力主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之后,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中央领导70岁左右退休,省部级官员65岁离岗,副部及地厅级官员60岁退休,超过50岁一般不再提拔为县级领导等一系列制度或惯例。此番关于县党政正职一般在45岁左右的干部中产生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延续。

“县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一些专家认为,如何提高地方主政官员的治县理政能力,是这份文件出台的现实背景。能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成为在换届中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

加强县级正职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完善整个干部梯队的重要一环。

从80年代以来,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开始着力培养“后备干部队伍”,而县级干部,也是更高级干部的重要来源。新颁布的该项文件特别强调,要把优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和省(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在这一战略规划下,那些从80年代开始陆续培养的“后备干部”和“第三梯队”,如今许多人已走上中高层领导岗位。领导干部年轻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对年龄、学历、履历等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果过于详细,实际上反映出职能部门仍然在相当程度上遵循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而该校王长江教授进一步指出,“干部选拔任用方向,恐怕还是要加强选任制干部的合法性,真正变任用为选用。”

严格任期遏制跑官

“县党政正职原则上要在同一县任满一届,除工作特别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届中一般不作调整”,这是该文件的另一个重要规定。这项规定也有明确的指向性,遏制“跑官要官”的现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换过于频繁,一直以来备受诟病。任期的随意性,既为一些有提拔任用之权的官员提供了寻租的机会,也使一些官员醉心于短期行为、政绩工程,跑官要官。

2006年伊始,《公务员法》开始施行,其中对官员职级的新规定,使“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庞大干部队伍开始有了新的“出口”,对公务员而言,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级,待遇甚至可能超过担任实职的领导。

这个“新出口”缓解了组织部门的压力,也使完善干部任期制度有了更有利的实施环境。

任期得以明确,让县委书记和县长们更多安心考虑中长期问题,也可以使上级领导不用再频繁地面对下面的“跑官要官”压力。(《新闻周刊》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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