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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豪宅”不宜提倡

2006-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近日在宁夏南部山区采访时,被乡镇干部带到一富裕农户家参观:占地几百平方米的大宅院,比镇政府办公楼还气派,木质地板、红木家具、组合音响,装潢摆设之豪华考究让城里人都自愧不如。宽敞的客厅里,几台大功率空调在满负荷运转。户主喜滋滋地称,这是在响应中央建设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

 

 在我国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近几年出现了大量“农民豪宅”,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也仿而效之。

“农民豪宅”与我国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理念相悖。“农民豪宅”占地数百至上千平方米,如果各地农民家家都去追求住“豪宅”,那么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就要大大减少。

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强迫农民举债建别墅的现象时有发生,原因是不少基层干部把新农村建设错误地理解成盖高楼、建别墅,这种错误认识亟待纠正。

随着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民富裕起来,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各级政府要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切莫让“农村豪宅”蔓延成灾。(《经济参考报》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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