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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2006-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年45岁的周成立是江苏省丰县凤城镇居民,1985年5月与邻村姑娘魏巧巧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双儿女。自从2001年周成立对一漂亮的卖淫女着迷后,经常为此与妻子魏巧巧发生争吵,并不时殴打妻子。2005年10月10日,周成立与魏巧巧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恼羞成怒的周成立手持木棍对妻子大打出手,致

其受伤住院治疗7天,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成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月14日,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成立拘役六个月,并赔偿妻子魏巧巧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491.17元。

家庭成员间的暴力纠纷往往被视为“家务事”,施暴者心安理得,受害者隐忍不发,某些国家机关存在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对此不闻不问。此案的判决,可见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关注,全社会共同控制。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日报》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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