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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终审胜诉

2006-03-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到成都的胡远辉、罗军,驾摩托车抢走一女子的项链后逃逸。从旁边经过的张德军开着自己的奇瑞轿车立即追赶,最后轿车在一座立交桥上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肢。

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

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56万元。12月7日,一审法院宣判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

2006年2月28日,成都市中院终审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新华每日电讯》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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