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别误读了“通知家属”

2006-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如是说(参见《南京晨报》2月28日)。此报道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质疑,卖淫嫖娼一经查获,

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这似乎包含着警方有意利用“通知家属”方式,对违法者加重惩诫的意图。

其实,在法律上,“拘留应当通知家属”仅仅是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绝非一种惩罚手段。法律规定“通知家属”程序,目的是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以免其家属误以为被拘留人失踪、被害等,引发恐惧和不安。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家属为被拘留人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安机关假借“通知家属”之名,行加重惩罚之实,显然是违背了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后通知家属”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因而,不能因为被拘留人怕出丑,就单方面提出“不要通知家属”。正确的做法是,公安机关善意行使“通知家属”的裁量权,选择最为合适的通知对象,而不出于惩罚动机,动辄“一律通知老婆”。这样,才能在有效惩罚违法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违法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齐鲁晚报》3.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