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型房贷:父贷子还

2006-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年初,中国农业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地试点推出住房“接力”贷款,让父债子还成为现实。

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某一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同时,父母必须将所购房子的所有权归给子女,或在产权证上同时写明双方名字。

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期限和贷款人

的年龄紧密相关。比如,农行北京分行、建行北京分行规定,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年。一名55岁的借款人,银行最多给予10年期贷款,若借款50万元,月还款额5550元;同时,银行有贷款月供不得超过每月收入一半的规定,这就要求借款人月可支配收入在1万多元才能满足银行条件。采用“接力”贷款后,通过增加儿子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的贷款期限就可由10年延长至最长30年,月还款额就降到可承受的水平。(《新京报》3.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