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的河北农民乔某,因儿子结婚,请假10天回了老家。2003年11月14日,乔某从老家返京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左小腿被汽车碾伤。乔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应属工伤,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该局认为,乔某属于从老家返京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
二中院认为,乔某在请假赴外地家中办事后,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即该路途不是乔某每天上下班的路途。法院终审判决乔某败诉。(《劳动午报》3.7)
[值班总编推荐] 65岁女保安遭性侵,正义当照进角落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日报:一部风云激荡的中国百 ...
[值班总编推荐] 贵州发现菊科植物新种马岭河小苦荬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携“力”同行 向“绿”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伦理向度和价值意蕴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