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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京遇车祸不能算工伤

2006-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北京工作的河北农民乔某,因儿子结婚,请假10天回了老家。2003年11月14日,乔某从老家返京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左小腿被汽车碾伤。乔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应属工伤,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该局认为,乔某属于从老家返京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

车伤害的情形,故不予以认定为工伤。乔某不服起诉至北京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上述认定结论。乔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乔某在请假赴外地家中办事后,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即该路途不是乔某每天上下班的路途。法院终审判决乔某败诉。(《劳动午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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